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医保发〔2023〕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竞价品种挂网价格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4号)要求和省医保局规定,现对平台内国家竞价药品挂网标识做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已挂网的2022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二、公示时间
2023年3月31日-4月4日。
三、调整规则
1.2022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平台内标识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
2.2022年协议期内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的药品,平台内标识“国家竞价药品”;
3.2022年协议期内同通用名同规格未参与竞价报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低于竞价最高报价的,平台内标识“同通用名国家竞价药品”;
4.2022年协议期内同通用名同规格未参与竞价报价的药品,挂网价格高于竞价最高报价的,平台内标识“挂网药品”。
四、特别提醒
如需在公示期内调整价格的相关产品,请企业在“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提交调整价格申请,并向sdyypt@163.com邮箱提交调整该产品标识的申请。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