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次增转配送商审核结果已全部公示结束,现将公示期间医疗机构和企业提出异议经审核后的澄清结果进行公布 (详见附件1、2、3、4),请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严格按照该结果执行。
附件:1.第三批澄清后符合增转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目录
2.第三批澄清后符合撤销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目录
3.第三批澄清后不符合增转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目录
4.第三批澄清后不符合撤销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