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2011年度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基本药物中标后供货企业要将拟供货的首批药品样品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经研究,我局决定对2011年10月10日前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公布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的首批供货药品集中进行样品备案。现将基本药物供货药品首批样品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11年度河北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的品规。
二、备案时间
2011年10月10日前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公布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药品,集中于2011年10月17日9:00至10月31日17:00集中进行样品备案。为使样品备案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供货企业根据样品备案时间安排如期备案,逾期不再集中受理。
三、备案地点
此次样品备案,为方便供货企业简化程序,在华北制药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库(石家庄市和平东路241号)集中进行备案。
华北制药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库联系方式:
0311-86696129
华北制药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李 其 0311-89268015 李晓红 0311-85525191
四、备案具体要求
(一) 样品备案递交材料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请登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二)备案递交的所有纸质资料电子版发至hbfda2011@126.com,邮件名称以备案企业名称命名。
(三)备案前,建议各供货企业提前与联系人核对确认样品备案所需数量。
五、其他
2011年10月10日以后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公布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按照《河北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备案。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