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报送工作,根据联采办近日发布的《关于报送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医疗机构需求量的通知》要求,现对报量相关工作做出以下提示:
一、填报单位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及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内容
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2020年包括线上线下采购的全部二代胰岛素和三代胰岛素的历史采购量(单位:支/瓶),以及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量(单位:支/瓶)。填报时需对应到每个药品名称下的每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分包装厂。(品种清单见附件)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用线上直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http://pub.smpaa.cn/ydsblxt)填报。具体操作方法、填报内容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培训课件。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所辖医疗保障部门分级审核,各市(州)、区(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逐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核进行对统计。
四、填报、审核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9日24:00(新增医疗机构账号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2020年9月24日24:00);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9日24:00。
五、填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药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药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信息系统内填报采购需求量与纸质盖章件采购需求量不一致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报量各项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 028-85151912
平台操作: 028-85155302
附件:品种清单.xlsx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