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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湖北、河北、山西、内蒙

发布时间: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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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鄂冀晋内蒙古辽闽赣豫湘琼渝川贵藏陕甘宁新新疆兵团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CYLM-2021-1)》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自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约定采购量为“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上医疗机构选择并确认的中选品种合同量。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综合考量医药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结束后,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供应能力、企业信用、临床需求等因素开展接续工作。

三、中选品种挂网申报

已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申报挂网的中选药品不需重新申报,未挂网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即日起须在采购平台进行产品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20日,申报流程如下:

(一)数字证书办理及注册绑定。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注册及绑定的企业,可通过网上远程或现场办理及绑定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操作手册在采购平台首页中【平台指南】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二)新增企业及产品申报。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系统平台登录入口”(网址:http://61.243.4.129:8001/),按照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在平台指南中自行下载)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企业及产品信息变更。已在采购平台申报过企业及产品资质材料的企业,信息不符的(如企业法人信息、注射剂包装数量、产品价格和批准文号有效期等),须登录系统进行企业或产品信息变更。

四、相关要求

(一)中选企业须及时与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保证医疗机构5月30日起能在采购平台正常下单采购。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自治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签订购销合同:

1.与配送企业签订纸质合同,签订好的合同由配送企业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

2.医疗机构可通过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注册办理带有电子签章功能的数字证书,与配送企业在网上签订合同,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每家医疗机构只允许办理一把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附件2。

(二)企业应做好中选品种的供应保障,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做好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的监测工作,采购平台将实时汇总统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并报送相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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