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经国家定点生产“协调机制”各部门商定,并征得有关生产企业同意,决定不再对甲巯咪唑片(5mg)、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2个药品实施定点生产试点。为保障药品供应,上述品种纳入我省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即日起由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在采购平台与生产企业自主议价采购。各地、各单位据此调整相应工作,做好衔接,加强监测,确保临床供应稳定。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张文辉 86161631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赵欣欣 88130800
附 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对洛贝林和甲巯咪唑不再继续实施定点生产的通知(略)
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