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207号)的文件精神和《湖北省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调整版),省药采中心已将原补充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见附件1),并导入“湖北省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入网址:jy.hbjycg.com。
补充药品生产企业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根据药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在单位区域内选择配送企业。
补充药品生产企业初次登陆“采购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与“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注册报价系统(基药 低价药)”一致。无法登入“采购系统”的企业,请对照下列链接说明解决。
(链接地址:http://www.hbjycg.com/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767)
2、“采购系统”中新增“武汉市化工区”配送区域,请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在新增配送区域至少勾选1家配送企业,挂网常用低价药品和补充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生产和销售情况在新增配送区域勾选配送企业。
3、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须于7月30日前完成所有药品配送关系勾选工作(含多包装),生产企业勾选配送关系的操作模块将于7月30日关闭。截止日期后,生产(经营)企业可于每月21-30日期间(2月份截止至月底)登入“采购平台”调整配送关系。
不按规定将本企业中标基本药物品种(含多包装)委托给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除外),将按《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处理。
附件1:补充药品目录
附件2: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中标基本药物(含多包装)
附件3:新增、解除配送关系(更改议价授权)操作手册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