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188号)相关规定,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申诉材料已处理完,经研究,符合要求的未中选药品采购方式将调整为限价挂网;企业主动申请取消挂网资格的药品予以取消挂网资格;未报价的药品和报价不符合要求予以暂停交易资格。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于1月12日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开展议价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附件:1.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表
2.取消挂网和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