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本次《2017年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药品联合采购目录》于2017年8月28日8:30—9月1日16:30在“赣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和“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了公示并要求企业如对公布的目录有异议于2017年9月1日16:30之前将相关问题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递交至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相关专家对陆续接到的有关企业反馈事项进行了收集、汇总、归类并逐一进行复核,经研究确认最终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药品联合议价结果并进行公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所有药品品规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受委托的经营企业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各议价成功的药品生产企业在9月30日之前及时在赣州市联合体议价平台上确定配送企业(所有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特此通知。
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