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疗保障局,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周转金划拨以及管理、监测等相关工作,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加强医务人员宣传培训,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三、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中选结果落到实处。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