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什么时候执行?
2022年5月26日起,全市参加国家组织胰岛素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胰岛素产品。
二、青岛市胰岛素集采医保支付政策是怎样的?
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非中选胰岛素产品的对应类别由省医保局组织专家审定。
三、采购周期是怎样规定的?
采购周期为2年,购销协议每年一签。
四、医疗机构如何加强用药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中选胰岛素合理使用管理,对于使用中选产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要强化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准备,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升用药水平。医师应当依据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等合理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胰岛素产品。区域内诊疗能力强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糖尿病治疗领域的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所在医疗机构,要会同相关学术团体加强对区域内胰岛素的用药指导、教育培训和质量控制。要结合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等工作,对在上级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用药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