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关于“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界定结果的补充通知》(吉卫联发〔2017〕96号),为了保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连续性,现将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第七批界定结果予以公布。
另外,现将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界定结果中:舒洛地特软胶囊(27)、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28)、注射用全氟丁烷微球(29)、依维莫司片(30);其他界定结果中:南昌立健药业有限公司(31)、广西清之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32)、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33)、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34)、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35)、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36)的界定结果予以一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视为通过界定。
附件:第七批界定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