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按照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决定,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经过梳理、核查,现对第二批分类限价挂网药品申诉质疑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要求如下:
一、公示内容
第二批分类挂网药品限价申诉质疑处理结果(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5天,2019年11月29日-12月3日
三、提出异议
对公示限价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相关企业于2019年12月3日16:00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书面异议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公示期间恶意质疑投诉的企业,将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四、受理地址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12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五、联系电话
0431-81866936、81866938、81866987、81866909。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