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食药监药通〔2018〕368号)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总局 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有关规定,现就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事项予以公告。
委托企业 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 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 期限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99号 | 哈药集团哈尔滨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小容量注射剂、进口药品分装(小容量注射剂)【胰岛素及胰岛素笔式释放器】 | 黑龙江省 | 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