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的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规范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学习借鉴外地带量采购成功经验,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欢迎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参加。
一、采购主体
丰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药品范围
汇总、归集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经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丰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核,形成《2018年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目录(第四批)》(详见附件)。
三、工作细则
相关工作细则包括:采购主体成员、带量采购目录、带量采购原则、生产企业须知等。(详见附件:《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四、带量采购方式
带量采购按照公平竞争、量价挂钩、诚信守约原则,以丰城在用药品目录为基础,参照外地实施成熟的药品目录,合并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量,发布带量采购目录及候选品种,由企业自主响应、自主申报。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委员会组织专家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就带量采购目录候选品种企业申报情况审议,全程封闭式运行。
五、企业申报须知
申报文件格式及要求,见附件《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申报文件》。
递交时间截止:2019年6月14日18:00
递交地点:丰城市紫云南大道369号(婚姻登记处)4楼
六、委员会审议时间
2019年6月19日~6月21日
七、结果公示与咨询
2019年6月24日8:30~6月24日16:00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795-7150528
操作咨询电话:15921063968
公告公示:http://www.jxfc.gov.cn
联系邮箱:zhangliang@chinamscp.com
注:以上时间如发生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
1.2018年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目录(第四批)
2.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3.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申报文件
丰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