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按照省卫健委《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赣卫药食发〔2019〕2号)和多部门制定的《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赣卫药食字〔2019〕9号),本市正在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根据要求,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要“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促进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并结合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动态调整。
日前市卫健委已将“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我市用药目录,提高基本药物比例”纳入本市药政工作重点,为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置比例,结合临床需求,现启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基本药物增补工作,欢迎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参加。
一、采购主体
丰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增补范围
本次申报的增补药品需同时符合以下原则: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国家组织带量采购的药品除外);
2、江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药品(江西省带量采购目录内的药品除外);
3、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目录内不足一品两规的药品,或已有一品两规但未配备基本药物的药品。
三、增补细则
(一)议价申报
为保障药品临床供应,在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借鉴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工作经验和方式,发挥县域医共体作用,按照公平竞争、量价挂钩、诚信守约原则, 有序组织增补药品的议价,降低增补药品采购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由企业自主响应、自主申报。
已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的基本药物,企业无须进行重复申报。
(二)议价方式
丰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议价专家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就带量采购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企业申报情况审议,全程封闭式运行。
本次基本药物增补主要采取书面议价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由企业按照附件统一格式填报基本药物增补表格,预约指定时段,分别递交议价报价密封材料,材料递交完成的企业无须现场等候。
报价材料由监督人员集中收集,报价截止后,由在场企业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对密封完好的报价材料进行拆封和登记,剔除不符合增补范围的药品后,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序号、品种名称和给药途径为主要分组原则,兼顾临床实际情况,参照差比价规则进行标准价格计算,标准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确定入选药品。
对独家申报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由议价专家小组结合企业报价、同类品种价格水平、省挂网限价、历史采购价和临床供应保障情况等信息,根据需要,进行远程议价。
(三)入选原则
按照一品两规的原则确定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的入选:
1、入选数量:同一药品名称,未配备基本药物的,最多增补2个规格的基本药物;同一药品名称,已配备1个规格基本药物的,最多增补1个规格的基本药物;
2、同一药品名称非独家生产和申报的,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标准价格,并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根据确定的入选数量,选择标准价格最低的1个或2个基本药物入选;
3、同一药品名称独家生产或申报的品种,按照省挂网限价开展远程谈判,选择低于全省最低议价,符合议价专家小组议价要求的基本药物入选。
四、企业申报须知
基本药物增补申报文件格式及要求,见附件《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基本药物增补申报文件》。
递交时间截止:2020年6月1日14:00
递交地点:丰城市紫云南大道369号(婚姻登记处4楼)
五、议价专家小组审议时间
2020年6月1日
六、结果公示与咨询
2020年6月2日8:30~6月2日16:00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795-7150528
操作咨询电话:15921063968
联系邮箱:zhangliang@chinamscp.com
注:以上时间如发生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丰城市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基本药物增补申报文件
丰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