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我中心已完成2014年第一批川内企业及下属子企业新增补药品和申诉药品最高挂网限价核算工作,企业对限价核算结果进行了确认,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补挂网药品目录见附件1,申诉药品价格调整目录见附件2。
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最高挂网限价时,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物价 〔2014〕300号)文件要求,本通知从2014年5月19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新增补挂网药品目录
2.申诉药品价格调整目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