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办理继续参与2013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相关手续并提交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川基药采〔2013〕8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已办理确认继续挂网手续,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效期已过规定时间的药品,现暂停挂网销售,具体品种见附件1。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在2013年9月公布下一批资质到期药品前,企业可补交合格资质材料后恢复挂网。
二、部分药品企业递交合格材料办理变更药品信息,具体情况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13年4月10日起执行。请各市(州)药招办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
附件:1、暂停挂网销售的药品目录
2、药品信息变更的药品目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