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7下半年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现将2017年下半年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新增配送企业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并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应尽快开展建立相关产品的配送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7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本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的,各配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依据公示的审核结果进行修改和澄清。其中,在“新系统”进行注册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只需在系统内依据审核结果对企业信息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送审即可;在“旧系统”进行注册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则需被授权人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澄清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二)对公示的其他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四、咨询电话
0431-89258200、0431-89258233。
附件:
1.2017年下半年药品新增配送企业初审结果
2.2017年下半年高值医用耗材新增配送企业初审结果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