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建立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基础信息数据库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基础信息数据库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增药品配送企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18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0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四、联系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6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