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国家第二批”)在广西的落地工作,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中选品种承诺采购量的准确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相关规定,以全区参加带量采购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全年的中选药品使用量为基数,根据中选企业数量,按照50%-80%确定国家第二批承诺采购量(具体中选品种及采购比例详见符件),并按此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请于4月15日前登录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在分类采购系统的提交历史采购量菜单中对承诺函逐个品种进行核对(承诺函的统计单位为万支/万袋/万片),确认填报的采购数量、统计单位无误后重新提交。还未提交承诺函的医疗卫生机构请按要求填报并确认无误后按时提交。
三、各市医保局要组织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完成中选品种承诺采购量的核对、确认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