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6〕24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6〕7 号 ) 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我省生产企业的非供应清单内规格和包装产品清单(114个,详见附件1)
将于3月24日17时予以暂停挂网。
二、已在我省挂网的其他非中选产品清单(348个,详见附件2)
按“非国家中选参比制剂联动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交易) 价挂网。非中选企业同质量层次产品按不高于中选产品的最高价和我省已挂网非中选产品最低价的低值挂网;未过评药品按不高于已挂网非中选过评药品最低单位可比价、集采中选药品最高单位可比价和该产品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交易) 价的低值限价挂网。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规则进行限价挂网, 由生产企业按不高于限价重新申报挂网价格。限价与原挂网价格相同的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不采取任何操作。
三、价格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24日17时。申报期间开启申投诉窗口,对暂停和限价有异议的相关企业可通过申诉窗口反馈。
四、价格申报流程
各相关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管理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中的【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价格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
五、其他事项
按限价重新申报价格的产品于3月25日执行新价格,放弃限价申报的产品于3月25日停止挂网,有申投诉的产品后期按申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理。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