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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我省国采第九、十及十一批非中选产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

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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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价格风险预警工作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国采第九、十及十一批非中选产品价格风险预警,经测算,现将涉及的非中选产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结果通知如下:

一、风险标识原则 

(一)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二)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该参比制剂的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三)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四)高于锚点10倍的暂停挂网。                                                           

二、处置结果查看

处置结果已通过招采子系统点对点发送给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省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点击页面左边【挂网目录管理】菜单,查看相关产品的红黄标价格及拟处置结果。

三、价格调整方式

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

(一)参比制剂和过评产品以平台现有标识为准进行测算,如需补充参比制剂和过评属性,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参比制剂:现场递交纸质证明材料;

2、过评产品: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目录调整申请】菜单,点击产品信息中“过评”进行调整。

(二)对红黄标价格有异议的可于3月26日17时前现场递交纸质申诉。

(三)现场递交资料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于工作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递交。

(四)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常态化调整,相关产品价格下调至红黄标价格以下不列入红、黄标管理,下调至锚点价格10倍以内的可随时现场递交纸质资料申请恢复挂网。

五、咨询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下午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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