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计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市管医院、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关于公布并执行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合议价结果(2016年版)的通知》已发,针对有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现就确认药品配送关系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在本采购周期内,必须从“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名单”(附件1)中选择配送企业,对每个挂网产品确定建立配送关系。
二、每家医院每个品规只能选择辖区内指定的配送企业中的1家配送企业配送,所有品规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
市、县卫计行政部门将严格审查各医疗机构的确认情况,对不按照要求进行辖区配送企业确认的予以处理。
三、调整确认配送关系的时间,具体为:
1.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间:3月25日8:30—3月31日11:30。
2.配送企业确定配送时间:3月25日8:30—3月31日17:30。
附件:1.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名单(2016年版)
2.新余市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