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新余】关于公布并执行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合议价结果(2016年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江西省新余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17-03-22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关于公布并执行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合议价结果(2016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2日 所属项目: 2016年江西省新余市标

县(区)卫计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市管医院、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工作方案》(余卫字【2017】54号)及《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公告》的要求,我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2016年版)工作已基本完成,对本周期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目录和生产企业进行了公示,并就公示期间有关申诉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现将联合议价结果即“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合议价采购目录”(2016年版)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配送关系
(一)配送关系建立方式
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登录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jxyycg.cn) “药品平台入口”中的“新余市药品采购系统” 网上选择、确定配送关系,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沿用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网上报价的登录名和密码。
(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
1.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间:3月22日8:00—3月29日11:30
2.配送企业确定配送时间:3月22日8:00—3月29日17:30
(三)相关要求  
1. 本采购周期内的配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2. 药品生产企业须对每个挂网产品建立配送关系,每个挂网产品可以在上述配送企业中选择1-3家,配送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变更的,必须由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征得原药品配送企业和拟变更药品配送企业的同意后方可变更。每家医院每个品规只能选择1家配送企业配送,所有品规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
3.被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并承诺按交易价格及相关代理商的配送要求,为有需求的医院提供配送服务。
二、签订配送合同
配送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医院签订配送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市药管办(县区卫计局)、医院、配送企业各持一份。配送企业必须遵照统一配送原则,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三、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一)采购主体
全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本市内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采购目录
《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采购目录(2016年版)》(附件1)。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用药、抗疟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药品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双信封制对应产品将沿用原有采购目录采购,直至江西省双信封产品公布后,由市卫计委另行统一要求。
(三)采购方式
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jxyycg.cn)进行网上采购。
(四)采购时间
1. 采购过渡时间:2017年3月20日—4月30日。
2.正式执行网上采购时间:自2017年5月1日起。
(五)采购要求
所有入围品种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签订实施药品采购销售“两票制”承诺书,未签订“两票制”承诺书的,取消产品在新余市内的销售,取消配送企业配送权。
1.医疗机构
⑴医疗机构参照《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采购目录(2016年版)》,结合本院临床实际,分别选定本医疗机构的用药采购目录,医院目录确定后本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改,目录于4月25日前报同级卫计行政部门备案。
⑵选择本单位用药采购目录时,原则上同质量层次药品按照价格由低到高进行选择,在最低价产品确实不供应的情况下(书面证明),再选择次低价位的产品。
⑶做好过渡期各项准备工作。执行前各医疗机构保持原有药品的合理库存,不得人为异常库存。在采购过渡期内尽快、有序完成清库、调价、购进中标品种等准备工作。
⑷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各医疗机构必须自2017年5月1日开始,所用药品通过省药采平台上采购,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执行时间,不得网下采购。
⑸加强合理用药监管。严格采购使用本院目录、医保目录、国家(省)基药目录内药品,严格控制辅助药物、营养性药物的采购使用,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进口产品等药品的临床使用追踪监测等,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中药物不合理占比。
⑹鼓励各医院联合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执行统一的议价后价格,同时报市药管办备案。
2.药品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对议价成交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按购销合同保证供货。已议定成交的药品,在本采购周期结束前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要按议定成交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剂型、规格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销售。在有效合同期限内,如出现擅自撤网、无故断货或调高价格等现象,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全品种本年度和下年度在新余市场的供货资格。
3.药品配送企业
药品配送企业要按公布议定成交品种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剂型、规格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进行销售;保证医院配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不论采购人路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均应按承诺保证配送。
4.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省里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采购配送管理
各医院所有药品必须在本院目录内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各医院和药品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网上采购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药品采购、配送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每次药品配送到位和到货入库后,必须在网上确认。
(二)加强临床使用管理
各医院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对临床不合理用药进行处理,并将采购使用和处理情况报市药管办。市药管办将每季度对采购使用金额排名前50位的药品进行追踪监测,必要时进行专项督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坚持做到药品采购、使用、回款等全过程阳光操作,规范药品购销使用行为。
(三)加强备案采购管理
对在采购目录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目录外,临床必须且无替代的药品,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余卫字【2016】230)要求,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的数量和金额不得超过各医院药品采购品规和金额的3%,且必须通过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由招标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
附件:1.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采购目录(2016年版)
   2.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名单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合议价采购目录(2016年版).xls
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2016版.xls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