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新余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6年度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卫字【2016】3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将对2016年度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合议价议定成交药品实施动态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范围
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合议价采购目录(2016年版)内药品,含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和双信封限价挂网药品议价成交品规。
二、动态调整内容
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和议价采购目录(2016年版)内药品价格、品规。
(一)价格动态调整
参照2017年5月1日以来全省或外省其他地市正在执行的最新中标价格数据,作为新余市采购联合体最新采购价上限,由各议定成交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实事求是一次性报价。
(二)品规动态调整
对2017年5月 1日以来,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的、不履行议价结果的药品生产企业,取消议价结果,重新议价。具体重新议价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新余市短缺药品监测数据,对连续数月监测短缺的、或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无法保障供应的,在2016年新余市公立医院联合议价采购目录外(取消议价结果的除外)、省药采平台新增目录内、省直接挂网目录内、临床必需、目前目录内无可替代的药品,将由市卫计委组织新余议价采购联合体集中统一议价后纳入采购目录。
三、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请相关企业于7月30日前,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材料,将本企业在新余联合体议价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按照如下表格进行填写并盖上企业公章,将纸质版送达新余市卫计委(电子版同时发邮箱)。逾期未交的,视为不执行动态调整要求,列为不诚信行为,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调整后价格执行要求
自省平台调整采购药品价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过渡期。各医疗机构在采购过渡期内有序完成清库、调价、购进等准备工作。
联 系 人:艾敏清、肖建山
联系电话:0790—6437700
电子邮箱:dyy669@163.com
联系地址:新余市堎上路218号
附件:法人授权及价格确认书
附件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