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和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调整和申报挂网等相关规定,现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第十四批企业申报(申诉)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第十四批申报(申诉质疑)药品共19个,拟纳入监测结算系统交易的9个,拟新增阳光挂网2个,拟不予挂网的5个,拟恢复原平台交易2个,2022年酒泉市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增补不同包装1个,见附件。甘肃省2022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各市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未中选药品按照后期相关通知申报。
二、公示期及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2023年2月3日至2月7日。
(二)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质疑,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第七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勘误
第七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价格联动时,注射用唑来膦酸、注射用盐酸昂丹司琼、注射用盐酸溴己新、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用醋酸奥曲肽、硝苯地平缓释片(IV)、硝苯地平缓释片(Ⅲ)、硝苯地平缓释片(II)、注射用盐酸伊立替康等药品应不纳入联动范围,现予以勘误,前期已挂网联动时暂停交易的药品可按照全国最低价申诉恢复交易,未挂网的按照我省药品新增阳光挂网政策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0931-2909383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电子邮箱:gansuypzb@163.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