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的接续工作,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我局起草了《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相关单位若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5月7日18:00前将意见建议(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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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