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5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次续签的第五批国家集采3年采购期的中选品种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止,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续签工作。
医疗机构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续签中选产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在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品种采购量。
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会医保经办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3年采购期的中选品种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续签工作的指导和审核,按照文件要求,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
各医疗机构在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根据职能范围分别向我局和市医保中心反映。
市医保局联系人:何泳君,联系电话:0758-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中心联系人:莫思敏、凌凤姿;联系电话:0758-2108856;
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