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递补供应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阿法骨化醇软胶囊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阿法骨化醇软胶囊因不可抗力,原生产企业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现无法正常生产,不能继续供应。经启动备选企业供应流程,递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阿法骨化醇中选企业中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作为我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阿法骨化醇软胶囊中选企业。现开展替补中选企业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阿法骨化醇软胶囊递补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操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
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五批(第三年)”,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
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模块,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五批(第三年)”,在“合同管理”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对自愿参加国家集采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须同时阅知、签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采购承诺函》。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
(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五批(第三年)”,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五批(第三年)”,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三)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进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块,在“采购目录管理”中点击“目录约定采购量查看”,查看中选药品采购任务量。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
(四)原中选厂家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给替补中选企业,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