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207号)和《利川市常用低价(补充)药品品规遴选及议价工作方案》(利卫生计生文【2015】117号)、《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药品品规目录遴选及议价工作方案》(利卫生计生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药品品规目录》,经各医疗卫生机构初选,市卫生计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专家组成员集中遴选已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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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