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207号)和《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药品品规目录遴选及议价工作方案》(利卫生计生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病用药品规,5月27日和6月3日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专家组成员与承担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的配送企业和专营精神药品的配送企业现场集中议价已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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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病用药集中议价入选品规目录
http://wj.lc-news.com/uploadfile/2016/0615/20160615112553741.xls
利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