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利川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省内专营精神药品配送企业: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207号)和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印发利川市精神药品品规目录遴选及议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利卫生计生文【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药品品规目录》经各医疗卫生机构初选,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专家组成员集中遴选确定,已在《利川卫生计生网》上公示期满。按照(利卫生计生文【2016】17号)文件规定,现就集中议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需报送材料
信封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书、税务登记证、配送企业法人授权议价委托书、议价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封二:《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药品品规目录》中药品生产企业授权该品规议价的委托书和按要求填报完整的《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药品品规报价表》纸质版以及电子版(U盘)。
以上二个信封内各项资料及信封密封口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并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10点前报送利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103室)。
二、议价时间:2016年5月27日14:30-18:00时。
三、议价地点:利川市精神病医院(利川市蓝天路,东城街道办事处岩洞寺村2组)。
四、议价人员
1、联合体专家组成员。
2、药品配送企业法人授权的议价代表。
五、相关要求
1、药品生产企业授权议价委托书必须系加盖鲜章的委托书,扫描件、复印件和鲜章模糊不清视为无效委托书。
2、《利川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药品品规报价表》中品规顺序请不要变动,更不要增加和删减,同时请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
3、逾期未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上述资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议价的视为自动弃权。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718-728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