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配送企业:
为满足阿盟公立医疗机构临床选择需求,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及时供应,做好配送企业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精神,现开展2022年第二批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
二、报名范围
拟在我盟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企业。
三、配送范围
我盟范围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配送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七)承诺配送区域为阿盟三旗两区所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流程
(一)审核和公示
1.审核。盟医疗保障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公示。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企业注册账户及资质维护
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各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进行注册认证,上传信用承诺书,待自治区审核通过后,企业进行资质维护。
(三)配送区域开通
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盟医疗保障局负责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六、报名材料要求
所有拟参加我盟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阿拉善盟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1、附件2)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材料不清晰和错误、不完
整造成无法核验,不再接受企业提供补证材料,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四)报名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报名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五)报名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六)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配送企业报名材料。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或未将材料邮寄至指定办公室,将视为放弃报名。
(七)申报药品配送企业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资质材料需分别装订。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2年8月19日—年2022年8月2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日除外)
邮寄地址: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腾飞路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417室)
联系人:特木其勒图 潘雪姣
联系电话:0483-8351890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的配送企业,在报名材料封面上勾选拟配送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时,可单选或多选,但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慎重勾选拟配送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并不得涂改,如选择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经核实超出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本次报名材料作废,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二)拟配送旗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企业应充分了解阿盟部分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情况,根据本企业实际配送能力进行报名,保证配送到位。
(三)在本次遴选中取得阿盟配送权起两年内未在网上产生交易的企业,阿盟医保局将进行公示,取消其在阿盟地区的配送资格。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