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配送企业:
2019年药品、医用耗材集采职能划转至我局,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衔接工作,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和供应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医药采购系统数据及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数据,对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进行重新备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诚实信用和质量安全、供应安全的原则。
二、本次重新备案的企业范围
已在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取得阿盟配送权限的配送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参与阿盟2021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取得阿盟配送权限不足一年,无需参加此次备案工作。
三、配送范围
我盟范围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条件及要求
所有拟参加我盟配送企业资质重新备案的企业,须严格按照《阿拉善盟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资质备案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3、附件4)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材料。
(一)资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资质材料应清晰完整,并按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备案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五)资质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
(六)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企业资质材料。
(七)药品配送企业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备案资质材料需分别装订。
七、资质备案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2年5月9日—年2022年5月1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邮寄地址: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腾飞路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417室)
联系人:特木其勒图 潘雪姣
联系电话:0483-8351890
八、注意事项
(一)参与资质备案的耗材配送企业,在封面上勾选拟配送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时,可单选或多选,但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慎重勾选拟配送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并不得涂改,如选择的医用耗材目录分类经核实超出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本次备案材料作废,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盟视为配送企业放弃本次资质备案工作,将取消其在阿盟的配送权限:
1.材料不清晰、错误、不完整,内容上有涂、抹、刮、擦和覆盖,造成无法核验的;
2.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或未将材料邮寄至指定办公室的;
3.在参与本次资质备案后,配送企业两年内未在阿盟产生配送交易的企业,我局届时将进行公示,取消其在阿盟地区的配送资格。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