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能够符合本次项目招标要求的生产厂家 1)生产厂家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备GMP认证证书。获得项目授权,颗粒剂种类齐全,保证配送及时,投标人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能满足招标人的用药习惯。 2)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3)必须既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5) 本次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