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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关于开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网采机构信息调查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医疗

发布时间: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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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开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网采机构信息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1日 所属项目: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各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各大厂矿企业医院:

为掌握医疗机构的真实信息,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自治区开展医药采购网网采机构信息调查要求,现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各旗县区药采中心;

(二)市直属各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各大厂矿企业医院,旗县区级医院;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一体化村卫生室)。

二、调查内容

(一)各旗县区卫计局负责本辖区内旗县区药采中心、参加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旗县区级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村卫生室的信息采集和汇总工作。旗县区药采中心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旗县区医院填写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不参加自治区网上集中采购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单独汇总填写。填写内容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准,经济类型和登记注册类型参考附件5。各旗县区卫计局汇总信息后,填写旗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将附件1、附件4的纸质材料、电子版同时上报药采中心,附件2、附件3由旗县区保存待查。

(二)市直属各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中心血站填写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其中经济类型和登记注册类型参考附件5。市直属各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中心血站将附件2的纸质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六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同时上报市药采中心。

三、上报时间

2017年9月31日前,各旗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药采中心。

联系人:刘晓炜

联系电话:0472-2173024

电子邮箱:btyzb2011@163.com

附件:1.旗县区药采中心基本信息登记表

    2.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4.旗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

    5.经济类型和登记注册类型表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关于开展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网采机构信息调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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