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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2018年陕西省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全市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药品议价目录遴选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陕西省咸阳市城市公立医

发布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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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二级以上医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和急(抢)救药>采购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安全,按照《咸阳市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和急(抢)救药>采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咸卫发〔2016〕99号)要求,现就做好新一轮药品议价、采购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直接挂网药品范围

直接挂网药品范围随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动态调整,目前主要包括:常用低价药品(符合低价药品范围为: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基础输液、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以及暂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含我省增补药品)中原单独定价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目前暂纳入直接挂网药品。

二、完善全市药品采购联合体。将我市城市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统一组建市级采购联合体。采购联合体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与直接挂网药品生产企业议定采购价格,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公开、公平、透明”,执行统一议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网上采购联合体由市中心医院牵头组成,中心医院派专人负责联合体的药品目录的统计、整理、收集和价格的维护。

三、议价采购工作程序

1.勾选目录。此轮采购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使用需要,遵循质量优先、通过新版GMP认证优先的原则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中勾选药品品种和生产厂家,必须填报年预采购量(不填写采购金额)。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不低于勾选药品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统计年预采购量。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 种。采购联合体勾选目录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市药品采购联合体将对勾选品种和预采购量数据进行统计,梳理汇总后形成《咸阳市医疗机构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和急(抢)救药品采购目录》。

2.采集市场价格。市采购联合体或成员医院根据《咸阳市医疗机构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和急(抢)救药品采购目录》采集相关药品零售市场价格,参考其他省市中标价格后,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3.议定药品价格。从12月25日起,市卫计局依托采购联合体各成员医院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议价专家组与我市遴选形成的药品目录中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议价。由生产厂家委托人填写《咸阳市医疗机构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和急(抢)救药品价格确认登记表》留底备查,同时将议定的采购价填报在省采购平台上。生产企业确认该价格直接进行配送或选择配送企业进行配送,联合体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即可按议定价格进行网上采购;生产企业如不确认该价格,则需重新议价或勾选其他品种替代。

4.采购方式。直接挂网药品所有交易必须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确保采购过程、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低价药药品目录中的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采购,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直接挂网药药品的配送,按照我省最新药品配送相关政策执行。

5.采购周期及动态调整管理。直接挂网药药品采购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采购周期。采购药品价格将实行动态管理。初次勾选目录工作结束后,如果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还需采购其他直接挂网药品,仍按上述要求在省采购平台直接挂网目录中勾选低价药药品,填写采购数量后按照议价程序进行议价。药品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医疗机构依据市场及平台提供的价格信息,对凡出现新低的药品挂网价格或价格变动频繁或波动较大的药品品种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控,并联合议价小组按照上述议价程序重新议定价格,及时调整相应药品的采购价格。

四、工作要求

1.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惠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关系着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直接挂网药品的议价、采购、使用管理等工作,及时选派专人认真参与配合做好议价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确保此轮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工作顺利推进,保证医疗机构及时采购到相关药品。对于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工作进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向全市通报。

2.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上依照全省参考目录(见附件)进行目录勾选,所勾选的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必须真实、数据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在采购平台上填报。勾选目录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要优先采购包材为玻璃瓶、塑料瓶的基础输液,最大限度的降低患者用药费用。

3.采购联合体议价原则上所有医院的议价专家均参与,如有特殊情况议价专家不能参加的,单位出具书面回执。采购联合体议价专家组议定的价格,经厂家认可后,议定价格即可生效,联合体内所有医疗机构均按此价格进行采购。议定价格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对于价格波动频繁,价格降低或是价格升高出现价格倒挂的,经市级议价专家组调研评估确认后,可以启动再次议价。

4.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调动医务人员使用低价药药品的积极性,将使用低价药药品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和审核制度,不断提升低价药药品的使用量,有效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附件:省内其它地市完成议价的药品目录

 


                                                                   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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