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经办中心、市医保基金监测中心,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5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陕西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57号)要求,配备使用药品、医用耗材通过省药械招采平台实现网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网上采购,杜绝应采不采、线下采购、标外采购等不符合网采要求的违规行为出现,确保网采率符合标准。
二、做好应急采购报备。对临床必须但尚未在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的药品或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可先网下应急采购满足临床需求,超出5%额度的,在产品入库5个工作日内,需向辖区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各县市区季度末汇总后报市局,经批准后,提交省药械招采平台办理备案。
三、完善协议管理。修订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在协议中细化药品、医用耗材网采协议内容,明确相关条款。市县两级医保经办中心要按协议内容要求,严格日常协议管理。市、县两级医保基金监测中心要做好平台数据维护,加强平台监管预警。鼓励各县市区加快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四、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市级两级医保部门每季通报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和应急采购情况,开展阳光采购督查,对网上采购率不高、超限额应急采购、未按时报送采购信息的医疗机构,予以提醒、约谈并督促整改。对公立医疗机构规避或变相规避网上采购,违规采购线下药品、未按要求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等行为,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2〕24号)文件规定列入打击欺诈骗保范围,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不按省药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和要求操作的医药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
http://ybj.shaanxi.gov.cn/gk/tzgg/20657.htm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