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3年采购期的11个中选品种(见附件,下同)第三采购年度、头孢氨苄药品集团带量采购2个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自2022年4月27日开始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2-3年采购期的22个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自2022年5月1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点击以下链接进行查看(链接:http://hsa.gd.gov.cn/zwdt/snkb/content/post_3916546.html),并请相关中选企业根据约定采购量做好备货工作。
二、签订三方合同
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集采品种采购-创建合同-从约定量创建(药品)”,在对应的续签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三、其他事项
(一)合同续签后,医疗机构要根据三方合同约定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在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品种采购量。
(二)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