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成药联盟采购结果落地执行,加强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采购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湖北省医保局开展了非中选和流标药品议价工作。经现场议价、信息公示、申投诉处理、结果公布等程序,现将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湖北)非中选和流标药品议价结果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4年2月5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本次议价结果。
二、执行要求
(一)挂网价格 1.议价成功药品。议价成功(即议价价格不高于红线价)药品共35个,其中,已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以其议价价格作为挂网价格;未挂网的,相关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挂网。详见附件1。 2.议价未成功药品。议价未成功(即议价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但高于红线价)药品共14个,其中,已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以其议价价格作为挂网价格,同时将该药品红线价推送医疗机构议价,医疗机构议价不得高于推送的红线价,医疗机构议价不成功的不得采购使用;未挂网的,在本次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的采购周期内不予挂网。详见附件2。 3.其他非中选和流标药品。未申报议价价格或议价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药品共27个,其中,已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采购周期内予以暂停挂网;未挂网的,采购周期内不予挂网。详见附件3。
(二)医保支付标准 议价成功药品按规定以该药品议价价格或同采购组中选报价代表品日均费用最高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议价未成功药品,以同采购组中选报价代表品日均费用最高值折算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其基准价格下调44%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的低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三)其他要求 1.上述药品按规定在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挂网价调整。医疗机构应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线下采购。 2.上述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的,相关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北省医保局价采处提交书面材料,重新申报挂网价,瞒报、申报不及时或经举报查实的,将按规定处理。 3.上述药品纳入全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监测清单。各市州应强化非中选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监管,做好考核、通报、约谈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取得实效。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