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4〕13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工作安排,请各医药机构做好本次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
三、填报内容
(一)账号和密码
各医疗机构用户沿用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登录账号。(密码通过OA下发)
(二)医药机构填报
医疗机构需填报联系人、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其中,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依据品种目录,参考省级医保部门导入的采购平台历史采购数据,如实填报2023年实际使用每个产品的历史采购量、采购价格及采购金额等数据;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准确填报未来一年每个产品的采购需求量,对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的产品,须作说明。同时,应从填报系统下载《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打印后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
各医药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限:2024年10月10日0时—2024年10月21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限:2024年10月24日前完成审核。医疗机构填报期间医保部门审核功能保持开放,请各市级医保部门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医疗机构数据填报是联盟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各医药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