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保障药品临床供应,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质量可靠,发挥量价挂钩、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中的腐败行为,根据省卫计委统一部署,鹰潭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采购, 同时,依据《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指导意见(试行)》(赣药招字〔2016〕10号)、《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实施方案》(鹰药采字〔2017〕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议价主体
3家市级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铁路分院、市妇幼保健院、)、8家县级公立医院(鹰潭市中医院、贵溪市人民医院、贵溪市中医院、贵溪市妇幼保健,余江县人民医院、余江县第二人民医院、余江县中医院、余江县妇幼保健院、)及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共计71家。
鼓励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计生室通过卫生院(防保站)统一采购,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二、目录制定
(一)汇总目录: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体议价采购系统对全市各县(市、区)、各市直医疗机构上报目录计划进行汇总,形成汇总目录。
1、医院上报目录
(1)要严格按照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超过2种等规定进行审核上报。
(2)要严格按照议价采购目录品规数限额进行审核上报。三级医院品规数不超过1500个,二级医院品规数不超过120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品规数不超过800个。
(3)优先选择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常用低价药品和双信封招标采购的品规,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
2、县(市、区)卫计委汇总审核目录计划。
(1)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目录计划进行审核。
(2)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上报目录,并确定本地上报目录。原则上限定议价采购目录的品规数:贵溪市汇总上报品规数1800个、余江县汇总上报品规数1600个,月湖区汇总上报品规数1600个。
(二)议价目录: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工作委员会对汇总目录进行审核,提出《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议价目录)(详见附件1),并提交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再通过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体议价采购系统上报并公示。
议价目录主要包括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未纳入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以及限价挂网药品。不包括:双信封公开招标已中标的药品、国家谈判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医药购销领域中有不良记录的品种。
议价目录是药品议价的范围和基础,是对纳入《2015 年度 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目录》中可参加议价药品的明确认定。未纳入议价目录的药品不参与议价。
三、联合议价
(一)议价工作程序
1、联合体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集中议价公告,明确联合体成员、议价目录、议价原则、入围规则、参与议价的生产企业、议价方式、议价时间等。
2、专家与生产企业网上议价,确定议定成交价格。
3、公示和公布议价结果。
(二)议价的责任制
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工作委员会负责网上议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从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专家库中抽取医院管理、临床医学和药学专家,按专业分类组成议价谈判组,并成立议价谈判专家委员会。议价谈判实行专家负责制,议价谈判专家代表联合体直接在网上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议价。议价谈判工作依据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原则,议价专家按照议价规则,根据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药品质量与价格信息、我市现行实际采购价,结合临床专业知识及用药经验给出议价药品的建议价;决定是否接受企业的报价,并对药品议价结果负责。
专家议价谈判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议价专家委员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联合体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
(三)议价方式
议价依托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议价系统,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联合体工作委员会组织议价专家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就议价目录药品与生产企业直接进行网上议价,全程封闭式运行。
(四)网上议价操作
网上议价总共进行 2 轮:
第一轮议价
1.企业网上报价。生产企业在议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议价系统,对进入议价目录的本企业药品按显示的报价单位进行第 1 次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在申报材料时的报价。企业进行第1次报价时,应根据企业产品成本和市场竞争性,诚信合理报价,若企业报价过高,可能失去进一步议价的机会。
2.专家网上议价。议价专家根据全国各省中标价、现行采购价、其他参考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议价规则,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议价。接受企业第1次报价的可点击接受,该企业产品显示为“待成交”状态;不接受的由专家给出建议价;对于报价过高的企业产品或经过综合评价不给出建议价的产品,视为直接淘汰。
第二轮议价
1.企业网上议价。生产企业接受专家建议价的,该产品为“待 成交”状态。不接受建议价的,企业可作第2次报价。第 2 次报价不得高于第1次报价。企业既不接受专家建议价,也不进行第2次报价的,视为放弃。
2.专家回应企业第2次报价。接受企业报价的,该产品为“待成交”状态;不接受的,该产品失去纳入《2017年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简称“鹰潭市药品采购目录”) 的机会。
3.议价专家按照本方案入围规则,综合考虑质量和价格等因素,从“待成交”状态的企业产品中选取需求产品,点击确认显示为“议定成交”,该产品入围鹰潭市药品采购目录,其它产品视为淘汰。
(五)议价规则
1.凡纳入鹰潭市议价目录的药品,按“目录分组规则”(《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附件)划分为三个质量层次议价组
原则上,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者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的药品与同品种议定成交价需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2.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由联合体统一议价,议定成交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联合体各医疗机构目前实际采购价。常用低价药品议定价格不得高于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按零加价率计算的价格。
3.对于只有1~2家生产企业参与议价的品规:
①议定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区、市)目前正在执行的最低中标价和次低中标价的平均价(简称平均价)及联合体各医疗机构目前实际采购的最低价。
②议价专家根据其它参考价,结合同品种其它品规的价格比较和临床使用情况给出低于平均价的建议价。
无平均价参考的,其议定价格需符合下面所列当中的一条。
①同一议价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者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的药品参考价原则上需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②同企业无参考中标价的,按同品规其他企业平均价格为参考价。
③按以上方法不能计算参考价的,由专家集体议定参考价。
4.对于有3家及以上生产企业参与议价的药品,且非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
①议定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区、市)目前正在执行的最低中标价和次低中标价的平均价,及联合体各医疗机构目前实际采购的最低价。
②议价专家根据其它参考价,结合同品种其它品规的价格比较和临床使用情况给出低于平均价的建议价。
5.双信封目录中的限价挂网药品:
①拟定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省平台公布的最高限价,及联合体各医疗机构现行采购的最低价。
②议价专家根据其它参考价,结合非双信封同品规的价格比较和临床使用情况给出低于最高限价的建议价。
③同品规中下一议价组的议定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议价组。
6.其他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议价,需参考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全国各省(区、市)中标价、江西省上轮中标价及联合体各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的最低价、其他省正在执行的中标价格以及采购供应等信息。议定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规我省上轮中标价及2015年度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的企业自主报价。
7.议价结果应兼顾价格平稳和动态调整原则,成交价格明显高于省内其他联合体和省外采购价格的,应及时调整,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8.遇突发供应紧缺等特殊情况,应与供应企业重新协商价格,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9.入围采购目录的药品因故被取消资格时,可根据临床需求,由联合体或医疗机构另行组织议价。
(六)入围规则
议定成交的企业产品入围药品采购目录的规则。
1、原则上,每一议价组专家参考质量及价格等因素从待成交产品中择优选取 0~2 个拟入围鹰潭市药品采购目录。
2、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 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专家参考质量及价格等因素从待成交产品中择优选取 0~8 个纳入鹰潭市药品采购目录。
(七)药品采购目录的确定
1. 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在专家议价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议价规则、入围规则等作出全面评估,最终形成《2017 年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上报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并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公示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鹰潭市药品采购目录为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各医院采购药品时所共享。
四、议价结果的执行
(一)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1. 鹰潭市药品采购目录为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各医院依据鹰潭市药品采购目录完成各自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及时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同时签署《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2.购销合同的内容必须包含有药品配送企业实施药品销售 “两票制”的承诺。
3.药品购销合同的执行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二)完成药品清库及价格调整
各医联体医疗机构,应在正式执行本轮集中采购的过渡期内(1个月)完成药品清库工作;做好药品采购目录及价格的调整。
(三)药品的配送
1.鹰潭市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从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自行选择所用药品的配送企业。
2.在议价结果执行的周期之内,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保证平稳供应,不得无故停供药品或调高价格。如出现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药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应报告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入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全部品种本周期和下一集中采购周期在鹰潭市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销售使用。
五、监督管理
1.鹰潭市联合体议价工作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监督小组监督下开展工作,在药品目录形成、议价规则制定和网上议价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制度约束、廉政教育、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接受监管。
2.鹰潭市联合体集中议价方案和议价结果等重要信息,按规定及时网上公示。
本议价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领导小组。
附件: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目录
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联合体议价采购领导小组
二0一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