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领导小组《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实施方案》(鹰药采字〔2017〕1号),《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公告(1号)》(鹰药采字〔2017〕10号),《2017年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采购目录(公示版)》于2017年9月11日9:30--9月15日17:30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和鹰潭市卫计委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组织相关专家对有关企业申诉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逐一进行了复核,并报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集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终确认《2017年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目录(公示版)》,现予以公布。同时,就进一步加强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药品企业须在确认配送关系的基础上,根据《2017年度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目录(公布版)》,于2017年11月10日18:00前完成备货及价格调整工作,及时足量保证药品供应。
对于没有确认配送关系、拒绝配送、不及时、不足量供应药品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或通报,扣缴履约保证金、暂停采购资格,直至取消全品种中标资格,纳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二、各有关药品企业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两票制”管理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将逐级上报至省卫计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尽快完成本院用药目录和价格调整以及药品清库工作,2017年11月20日18:00后必须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体议价采购系统”上全品种、全数量采购药品,届时将关闭各医院“药品采购交易系统”的采购权限。
四、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从2017年11月20日起,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鹰潭市卫生计生委、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鹰卫字〔2017〕240号)和鹰潭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通知》(鹰卫字〔2017〕308号),切实做好我市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工作。
五、对《2017年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目录(公布版)》所列产品原则上不允许弃标,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17年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目录(公布版)》
鹰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联合体议价采购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