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15号
有关药品企业:
为加强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产品信息管理,更好服务我省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经商省医保局同意,决定开展平台已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包括原研、参比、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信息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范围
已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通过一致性评价(包括原研、参比、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但产品信息目录“是否原研/参比/过评(含视同)”栏标注为“否”的药品。
二、信息维护时间
2023年10月27日-10月31日。
三、信息维护方式
各有关企业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点击“医药采购”,进入“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登录后,依次点击“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药品信息标注”,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点击保存并提交。
四、工作要求
产品信息的完整准确是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的前提,关系企业切身利益,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维护工作,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