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西北、西南地区各药品生产企业:
我中心于2012年12月开展了药品生产企业资质信息和产品信息的收集工作,目前东北地区企业提交材料阶段工作正在进行。现将中南、西北、西南三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材料的时间及要求公示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材料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4月3日。
西北、西南地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材料时间为2013年4月4日至2013年4月17日。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递交材料,合理安排递交时间。
2、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要求
1、请仔细阅读我中心之前发布的其他地区递交材料的所有通知;
2、请严格按照样例及填写说明对附件5进行填写,并将所有产品信息按顺序在一个表格中进行填写,无需分表;
3、请勿修改附件5的打印格式,行高、列宽及字号等可自行修改。只需打印一份附在产品信息册即可;
4、附件5中的“注册分类”一栏需按照最原始的《药品注册批件》进行填写,如为2003年之前的《药品注册证》请在此栏中填写“无”;
5、《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与《药品再注册批件》一同提交(过期也需提交);
6、打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页时,请打印产品的详细信息;
7、“质量类型”栏不能空白,如没提供任何其他说明文件请写“普通GMP”或“新版GMP”。
8、请将附件5的电子版以“省份 企业名称”命名后,拷至U盘,现场提交。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