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医保办〔2023〕1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2020年安徽省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已到。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安徽省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至2023年7月20日。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医保配套等各项政策措施,仍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2020年安徽省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号)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