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管各公立医院:
现将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卫办药政发〔2017〕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7年4月1日以后,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必须全部在网上采购,网采率要达到95%以上,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网采率不达标的,不予等级评审或复审。网采率是否达标,以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认定为准。
二、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应网采而不采,或通过其他渠道采购的,按违规采购金额的3-5倍,扣减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由医院自行承担;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违规采购的,由上一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暂停其1-6个月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整改到位后再予以恢复医保报销服务。
三、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市上将适时开展网采情况专项督查。
2017年3月20日
(注:陕卫办药政发〔2017〕22号可在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