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和供应工作,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预防疾病的需求,根据《江苏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8〕12号)、《海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遴选方案》,现就我市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 遴选条件
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疫苗生产单位和品种。
2.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 遴选品种
省级集中采购已中标且供应我市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对符合报名要求的疫苗产品进行遴选,遴选只对同一疫苗品种有2家及以上企业的疫苗进行遴选(同一品种疫苗,国产与进口、不同接种程序分开进行遴选排序,仅有1个生产企业的疫苗直接入选)。
三、 遴选办法
1.海安市疫苗管理委员会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2.海安市疫苗管理委员会参与遴选人员对报名疫苗产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分析,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生产企业规模、知名度、信誉、售后服务等因素发表意见。分别对遴选疫苗产品进行排序,最后汇总(将遴选人员对同一疫苗产品的排序号分别相加)的综合排序为最终排序,排序最前的生产企业为本次遴选排序第1位,后续顺位以此类推。当综合排序出现并列位次时,则需要对并列位次的生产企业进行再次讨论和先后排序,最终产生我市供应产品目录。
3.本次遴选在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疾控中心监委会监督下进行。
四、 提交材料
1.生产企业简介;
2.申报产品说明书;
3.其它补充资料(疫苗品种、剂型、效果与安全性、规格包装等);
4.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疫苗情况简介表(见附件1);
6.安全廉洁承诺书(见附件2);
7.退货承诺书(见附件3)。
所提交材料要求为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 有关要求
1.参加遴选的单位需于6月24日前将投标材料送至海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不接受邮寄、快递)。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市公共卫生中心415办公室,联系人:徐中良,联系电话:0513-88898686。
2.遴选结果在海安市政府网站公布。
海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