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文卫计发〔2018〕107号)和《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认真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通知》(文市卫计发〔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开、规范、透明和适量、适度、相对集中的原则,我院现公开遴选药品“两票制”配送企业,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雷 刚 (院长、书记)
副组长:陈达琳 (副院长)
成 员:张素红 党委专职副书记
尚国坤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陆兴发 副院长
李廷玉 副院长
王贵元 副院长
李绍熊 副院长
张祖恩 工会主席
唐朝亮 党政办主任
何 莉 财务科科长
刘正德 药剂科主任
院内药学专家及医疗专家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刘正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遴选配送企业目的
遵循国家医改、药品管理政策及精神,明确药品采购“两票制”过程中的责任划分,有效保障我院普通药品采购“两票制”的顺利执行。毒麻药品、精神类药品、中药、中药配方颗粒、14C【碳】-尿素呼气试验药盒及一票制配送品种等不在此次遴选范畴。
三、药品配送企业参选准入条件
参选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参选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
(二)参选企业经营规模和注册资金达到以下:
1.经营规模:2017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税务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为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2.储备能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和运输设施设备。
3.经营品种:具备全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品种基本齐全,能执行“两票制”药品达到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50%以上。
4.配送服务:(1)正常配送:按医院要求的频次,配备专人送货,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2)急需计划: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如医院有急需计划,立即启动药品供应的应急预案,保证在6小时内送到医院。
5.售后服务:对配送到医院的药品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负责滞销、破损、过期等问题药品的及时处理。
(三)参选企业须是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备案且有配送资格的企业。
(四)参选企业须承诺执行“两票制”。
(五)参选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参选企业须依法经营,无出售假劣药品不良记录,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无出售假劣药品证明或情况说明)为依据。
(七)应急机制: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有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
四、遴选方式及说明
(一)遴选品种目录以目前文山市人民医院临床治疗需要而定,品种的分配以医院为准,不再进行公示。
(二)工作小组在医院审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参选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考核,遴选出我院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药品配送企业4家,具体以满足我院临床治疗需要为准。
五、报名资料及要求
(一)参选配送企业资质
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质理管理规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现场退还)。
(二)参选配送企业经营情况
包括:2018年服务医疗机构证明材料;企业申报批准的仓储面积(含冷库)证明材料(包括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凭证复印件);自有车辆数量证明材料(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与企业名称一致;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的证明文件等。
(三)参选配送企业配送能力与信誉
包括:执行“两票制”承诺书及药品目录(电子版);能证明企业药品质量保证和控制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能证明企业信誉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及各种承诺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并保证真实有效、保证中选实施,否则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置。
六、公示及相关资料递交时间:
(一)遴选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7日,发布平台:文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期:2018年8月7-13日。
(二)报名时间:
时间: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4日17:3 0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文山市人民医院药剂科。
联系人:刘正德,电话:0876-2613375。
(三)递交材料时间:2018年8月15日14:00-14:30。
(四)评审时间:2018年8月15日14:30。
1.由领导小组现场组建评审专家组;
2.评审专家组核对准入条件;
3.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照企业资料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为实得分;
4.汇总成绩,排出名次。
(五)遴选结果在文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院内存档,报市卫计局备案。
有意参与文山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递交到文山市人民医院药剂科,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文山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资格。
七、本方案由文山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表: 文山市人民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docx
文山市人民医院
2018年8月6日